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1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10月21日起至2018年6月5日止以1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96%计算)、罚息(自2018年6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44%计算)。(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账号:62×××6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元,诉讼保全费170元,共计208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至本院(汇入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2×××6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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