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古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
湖北三毛建筑装璜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王兰偿还下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借款本金262088.71元,及截至2020年4月21日利息、复利、罚息68015.89元,合计330104.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2020年4月21日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逾期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湖北古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王兰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被告***、王兰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252元,由被告***、王兰、湖北古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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