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杰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通龙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被告云南杰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连带偿还原告***600000元,并以6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至五年(含五年)期贷款利率4.75%的标准,向原告***支付2018年7月31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债务利息的计算时间为应付款项的到期之日起至全款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云南杰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间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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