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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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晋恒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成都晋恒投资有限公司在四川蓝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 二、冻结被执行人成都晋恒投资有限公司在四川浩均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800万元; 三、冻结被执行人成都晋恒投资有限公司在粟仪权处的股权转让款800万元; 四、冻结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二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7-11-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