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快速电梯有限公司 湖北星时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快速电梯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北星时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快速电梯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价款人民币22000元及违约金人民币11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89元,由被告湖北星时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退还,若被告拒不给付,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