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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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齐河县兴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和乐门业有限公司 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创翔新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191元,全额退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