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证债权文书 |
| 法院 | 伊春市新青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行未受偿债权为人民币216992.30元。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或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之日60日内提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