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南天投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海南天投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以8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2月6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

二、限被告海南天投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100000元;

三、被告***、***、***对被告海南天投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7242元,由被告海南天投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2
发布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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