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浯溪百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湖南浯溪百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给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万元及利息2500元。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湖南浯溪百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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