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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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共计价值人民币300000元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车辆)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房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若要续封,应于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续封申请,否则,原查封、冻结、扣押措施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