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大信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分所
江西顺烨康新型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出资纠纷
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5民终390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2016)赣0502民初4527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4468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9682元,由江西顺烨康新型能源有限公司、华有连承担14635元,杨**华承担3504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574.75元,由江西顺烨康新型能源有限公司、华有连共同承担10114.95元,杨**华承担40459.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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