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大信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分所 江西顺烨康新型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5民终390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2016)赣0502民初4527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4468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9682元,由江西顺烨康新型能源有限公司、华有连承担14635元,杨**华承担3504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574.75元,由江西顺烨康新型能源有限公司、华有连共同承担10114.95元,杨**华承担40459.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