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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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业务费欠款8825387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自2018年1月29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利息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应付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717.6,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60519.6元,由被告***负担766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31×××42-3;开户行:农行南昌市环湖支行,诉讼费缴纳时请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