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南苑建设有限公司 高县华晟建材有限公司 宜宾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高县华晟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29883.65元及违约金2597.67元; 二、驳回原告高县华晟建材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南苑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