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安安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2020)川1602民初436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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