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宜昌市精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鹏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伍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北鹏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宜昌伍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913200.22元及利息(以欠付工程款913200.22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年利率4.35%的标准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被告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湖北鹏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宜昌伍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62元,减半收取7431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2431元,由原告宜昌伍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275元,被告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鹏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1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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