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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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春市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粤1781执恢390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春市支行、植桂浩、林秀琴: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春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植桂浩、林秀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植桂浩、林秀琴已履行完毕(2015)阳春法民二初字第26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春市支行向本院申请结案。该案已执行完毕,本院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