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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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联发置业有限公司 广西华正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柳州联发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19178元。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79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减半收取计139.5元,由被告柳州联发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