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巴州同庆丰棉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巴州同庆丰棉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2670元; 二、巴州同庆丰棉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息5361.01元(截至2019年10月8日); 三、巴州同庆丰棉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息(以6267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 四、驳回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1元,由巴州同庆丰棉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