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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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思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贵州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元及利息151209.29元,并连带支付以400000元为基数,按逾期月利率13.23‰标准,从2018年6月2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二、原告贵州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被告***、***共同共有的房产(思房权证思唐镇字第××号)予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在被告***、***共同共有的房产(思房权证思唐镇字第××号)予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时,原告贵州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被告***所有的房产(思房权证思唐镇字第××号)予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931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