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视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千万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有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4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 二、南京千万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133645.64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对青岛有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10元,鉴定费8100元,合计9210元,由***负担333元,由南京千万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87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63元,由***负担286元,由南京千万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7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