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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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代偿款71073元(68969.41+2104);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利息(以71073元为基数,自立案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公告费260元。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罗 琳 人民陪审员 马呈云 人民陪审员 丁衍琴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柳华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