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湘能楚天电力有限公司
长沙中正电缆桥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20)湘0111民初2460号民事判决;

二、湘能楚天电力有限公司于收到长沙中正电缆桥架有限公司税点为13%、金额为1504478.64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中正电缆公司支付欠付货款1310114.16元;

三、驳回长沙中正电缆桥架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608.5元,由湘能楚天电力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217元,由湘能楚天电力有限公司负担8608.5元,长沙中正电缆桥架有限公司负担860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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