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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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心支行借款本金1066464.89元及截至2020年7月21日止的利息66080.99元,此后逾期利息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2625%标准计算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上述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心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78000元; 三、原告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心支行对被告***所有的位于长沙市雨花区××路××号××栋××室(权证号:长房权证雨花字第0××**)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范围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心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802元、减半收取7901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1-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