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龙一建筑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天顺建设有限公司临澧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反诉原告)湖南天顺建设有限公司临澧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长沙龙一建筑涂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10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610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9年2月19日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湖南天顺建设有限公司临澧分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202.6元,减半收取101.3元,由湖南天顺建设有限公司临澧分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1290元,减半收取645元,由湖南天顺建设有限公司临澧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 发布日期 | 2021-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