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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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晋恒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成都晋恒投资有限公司在广安晋恒龙湾千禧投资有限公司10%的股权; 二、冻结广安晋恒龙湾千禧投资有限公司在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广安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及土地使用前期补偿款5000万元; 三、冻结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二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7-12-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