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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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20)湘0111民初111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20)湘0111民初111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308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5400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受理费30800元,合计51200元,由上海瞬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400元,***负担30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 发布日期 | 2021-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