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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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3民初782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3民初782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三、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赔偿36282.6元; 四、限长沙鑫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赔偿36282.6元; 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50元,由***负担165元,由***承担742.5元,由长沙鑫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42.5元。本案一审反诉费25元,由***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上诉人***负担1650元,由上诉人长沙鑫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6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20 |
| 发布日期 | 2021-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