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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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沪传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20)湘0103民初1692号民事判决; 二、长沙沪传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段超渺押金20000元; 三、驳回段超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计1450元,由长沙沪传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450元,由段超渺负担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长沙沪传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275元,由段超渺负担2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1-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