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湘能楚天电力有限公司 长沙中正电缆桥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湘能楚天电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天内支付原告长沙中正电缆桥架有限公司货款及安装费1310114.1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以1234890.23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1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不超过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另以75223.93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9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不超过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直至货款及安装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长沙中正电缆桥架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本案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608.5元,由被告湘能楚天电力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1-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