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湘能楚天电力有限公司
长沙中正电缆桥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湘能楚天电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天内支付原告长沙中正电缆桥架有限公司货款及安装费1310114.1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以1234890.23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1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不超过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另以75223.93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9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不超过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直至货款及安装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长沙中正电缆桥架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本案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608.5元,由被告湘能楚天电力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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