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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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借款本息142515.7元,给原告广东都宝贷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二、被告***应从2018年11月2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实欠数额,以年利率6%计付资金占用利息给原告广东都宝贷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三、被告***、***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50.3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