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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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翔宇南道XX号阳光广场X号楼XX室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