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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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中电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湖南艾博特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晶科能源科技(海宁)有限公司 湖南艾博特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艾博特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电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欠款6758340元; 二、被告湖南艾博特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电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20年6月10日起计算至被告艾博特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实际付清之日止,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三、若被告艾博特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则原告中电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湖南艾博特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其对晶科能源科技(海宁)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在700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中电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受理费2990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6859.72元,以上合计41768.72元,由被告艾博特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1-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