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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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湘01民终1165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艳莎,湖南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芳,湖南瀜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和讯在线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波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和讯在线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讯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19)湘0121民初60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2月3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北京和讯公司消除影响并公开向***赔礼道歉;2.北京和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90000元;3.北京和讯公司赔偿***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公证费1000元;4.北京和讯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1.涉案作品《玩火》版权页载明:***著,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出版,重庆出版集团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发行,字数:300千字,2012年1月第1版,2012年1月第1次印刷,ISBN978-7-229-04564-7,定价29.80元。 2.《玩火》目录主要内容如下:《一票否决》、《局长红人》、《支教》、《秋意阑珊》、《云随风吹去》、《玩火》、《机会》、《古马镇》、《下岗》、《夫妻镇》、《九如斋》、《两阳镇》。 3.2018年10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华湘公证处对***委托代理人刘佳玉使用湖南省长沙市华湘公证处录音录像办公室已连接该公证处网络“华湘公证处”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并采用按键键盘“PrintScSysRq”键实时截屏的操作过程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2018年12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华湘公证处出具(2018)湘长华证内字第1965号《公证书》,并将计算机网页截屏图片共计打印268页附于该《公证书》。该《公证书》主要内容显示:北京时间2018年10月10日登陆网址“http://data.book.hexun.com/search.aspx?q=Ф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