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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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湘01执1081号 湖南世纪垠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卓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湖南世纪垠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根据(2020)湘01执108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强制扣划各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33225130.18元,其中执行案款33127533.18元,本案的执行申请费用97597元,执行案款已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湖南世纪垠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8月26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至此,本院(2018)湘01民初391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强制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