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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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鑫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淮南市锦淮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奥翔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淮南市锦淮新能源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山东德鑫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17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山东德鑫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被告淮南锦淮系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