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华轮实业有限公司 东营市鑫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5民初90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人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权利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履行时,申请人执行人可持原生效裁判文书及本裁定,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