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省倪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夏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山东省倪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签订的《B1认购书》; 二、山东省倪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购房定金5000元和房屋首付款251,000元,共计256000元。 上述款项支付至***名下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汤逊湖支行,账号为62×××70的账户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0元,由被告山东省倪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4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