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鄄城支行
山东省金剑发展有限公司
鄄城建融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申请人山东省金剑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鄄城县××路××段××小区内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鲁(2016)鄄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007号和鄄国用(2006)第0237号予以查封,期限三年;

二、查封案外人梁衍峰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鄄城支行的三年定期存款200万元(存单账号:1609××××7873和1609××××7749),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后,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影响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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