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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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亿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214执68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性,****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大连亿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0282570856775L,住***。 法定代表人:梁静。 被执行人:大连市普兰店区墨盘街道办事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210282001657979M,住***。 法定代表人:张德军。 申请执行人***与***、大连亿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普兰店区墨盘街道办事处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2民终739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15620.00元,现该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大连亿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普兰店区墨盘街道办事处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将全部执行款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本院认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2民终73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2民终739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执行长 赵山青 执行员 王宇航 执行员 王东东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杨 铭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