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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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航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大连航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违约金65923.9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2元,由被告大连航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24,剩余148元返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