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三昌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保险理赔限额范围内支付原告***护理费4440元、交通费76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理赔限额范围内支付原告***医疗费5729.76元、营养费4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60元;

三、被告三昌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医疗费139元;

四、被告***、被告三昌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鉴定费1952元、复印费48元;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住院一日清单原件交付给原告***;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4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320元、被告***、三昌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20元,履行时间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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