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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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铸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盛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冠霖环保滤材配件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广州盛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冠霖环保滤材配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44265元及利息(以货款34426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9年1月3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258元,保全费2259元,共计551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州盛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