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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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苏家屯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苏家屯分公司从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的物业费1500.66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苏家屯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