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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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铜仁市锦江投资有限公司碧江国际大酒店项目部与被告(反诉原告)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碧江国际大酒店外墙装饰工程)》; 二、被告(反诉原告)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铜仁市碧江城投酒店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维修费200000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铜仁市碧江城投酒店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180000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铜仁市碧江城投酒店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131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054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鉴定费175000元,合计231854元,由原告(反诉被告)铜仁市碧江城投酒店管理运营有限公司负担61854元,被告(反诉原告)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1-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