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榕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典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欠原告***的劳务费40000元;

二、被告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榕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典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承担200元,被告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00元,被告榕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00元,被告福建典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9
发布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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