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行
扬州久聚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行借款本金245980.67元、利息13825.61元、罚息992.34元(以上利息、罚息暂计算到2020年10月19日,从2020年10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照双方所签订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并承担律师费16000元。

二、被告扬州久聚置业有限公司在被告***就高邮市房产办理不动产权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并将抵押登记的相关权证交原告之前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423元,由被告***、***共同负担,被告久聚公司在被告***、***就高邮市房产办理不动产权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并将抵押登记的相关权证交原告之前对此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3
发布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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