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归还借款53916元、按年利率24%支付2016年11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约定利息和逾期还款的利息。

二、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4400元。

三、如被告***不能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则由被告***以抵押的苏L×××××车辆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偿还给原告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8元,由被告负担。因此款原告已全部预交本院,故被告应将所负担的诉讼费连同欠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附上诉须知

审 判 长  沈正涛

人民陪审员  蔡志光

人民陪审员  姚向群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蔡丽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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