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管理纠纷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宇慧绿色工贸有限公司
青岛泰格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案号 -
案由 公安行政管理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青岛宇慧绿色工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免予收取,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刘 鹏

人民陪审员 马 霞

人民陪审员 姜科万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于亚楠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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