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管理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宇慧绿色工贸有限公司 青岛泰格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安行政管理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青岛宇慧绿色工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免予收取,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刘 鹏 人民陪审员 马 霞 人民陪审员 姜科万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于亚楠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