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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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应支付给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公司保险金30376.34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2元,减半收取381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公司负担80元,被告***负担301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公估费3000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公司负担600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负担2400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