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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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江西欧亚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昌金嵩贸易有限公司、南昌欧亚美置业有限公司、江西鸿晋贸易有限公司、江西金涛投资有限公司、江西金涛绿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4261.94元,减半收取8120.97元,由上诉人江西欧亚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昌金嵩贸易有限公司、南昌欧亚美置业有限公司、江西鸿晋贸易有限公司、江西金涛投资有限公司、江西金涛绿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